(三)验收阶段(2011年10月)。各县(市)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10月1日前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对各县(市)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之后,农业保险覆盖率要比上年增长10%。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迅速启动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政策,让农民了解农业保险;通过下乡召开村民农业保险座谈会、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推广农业保险。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迅速启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农业保险及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乡镇有网点、村村有人员”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二)履行职责,强力推进
推进农业保险,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农业、畜牧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发挥灾情疫情防控和专业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农业灾情、重大疫情防疫防控体系作用,及时指导农民做好灾情疫情预防工作,向承保公司提供辖区内灾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承保后的防灾防损以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各相关险种的数据予以监督、确认、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积极引导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者参加保险,配合农业保险,组织农民、农业企业等相关生产经营者参加农业保险。
民政部门在保险公司承保“两属两户”工作中给予数据的提供、审核工作的支持。
财政部门应做好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统筹指导工作,落实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安排好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足额到位。
气象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信息,加强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对气象原因造成的风险做出评估,共建“农保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建立“农保灾前预警用户群组”。
宣传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承保公司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款、费率组织做好具体险种的承保工作,依法收取保费;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具体险种防灾防损和灾后赔偿工作;对农业保险的灾害损失要迅速查勘、定损,按照条款,应赔尽赔,足额到户,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农业大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协作、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共同把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