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襄阳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协调解决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财产保险襄阳分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宣传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畜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人民财产保险襄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人民财产保险襄阳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和人民财产保险襄阳分公司相关人员任联络员。
三、目标要求
(一)成立县、乡(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县、乡(镇)两级领导小组,依托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财政所及涉农部门成立乡(镇)、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聘请农业保险服务人员。努力形成“布局全面、管理清晰、操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二)选聘站点负责人和协保员。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要选聘至少1名农业保险专(兼)职负责人(以下简称专干);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村要从村干部中选聘1名农业保险协保员。专干、协保员选聘标准和程序由各地政府和承保公司共同确定,并制定专干、协保员主要工作职责。乡(镇)农业保险专干和农业保险协保员在县(市)区保险支公司和乡(镇)政府农业保险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将此工作纳入党政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三)完善保障措施。要按照“险种归属、总量控制、差异管理、面向基层”的原则,围绕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进程及保障措施,加大对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在人力、物力上确保资源配置到位。承保公司要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标的特点、工作质量和效果等因素,安排农业保险服务队伍工作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8月)。各县(市)区依据《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在2011年8月底以前出台县(市)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讲布置,确定办公场所、保险专(兼)干及协保员名单,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各地要完成县、乡(镇)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选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