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果,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维护农民利益,完善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现将《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构建我市发展有力、指导有方、管理有序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市农业保险要求,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现制定《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统筹城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政策,运用财政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农户自愿投保,保险机构承保,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自主自愿,主要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农户,种植、养殖企业以及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
市场运作,主要是指农业保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投保、承保要按市场化保险的规则办事。农民和种植、养殖企业是农业保险的投保主体,享有自主投保的决定权,履行保费缴纳的义务和依法索赔的权利。
协同推进,主要是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