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组织召开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座谈会,专题研讨动产抵押、股权和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统一规范融资条件和操作流程。银行要针对动产抵押、股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质押贷款,积极向上一级银行主管部门争取信贷政策支持,扩大信贷规模和业务种类。
(十八)各金融机构要围绕着企业谋发展,高度重视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积极为企业融资出谋划策,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拓融资渠道。在关注大中型企业的同时,注重培养扶植有发展前途、有竞争力、有市场的诚信经营中小企业,优先解决融资需求。
(十九)各金融机构,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不断简化借贷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通过一站式服务,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二十)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企业,获得市级、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的企业,获得市级、省级诚信个体工商户称号的个体经营者,优先办理动产抵押、股权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各金融机构在抵押人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比例的原则幅度内,对诚信企业贷款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优惠。
五、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二十一)简化办事程序。对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初审、审核批准两个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制,简化中间环节。
(二十二)缩短办事时限。对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提供文件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的,实行当场登记。
(二十三)免收登记费用。对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办理动产抵押、股权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十四)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在全市各级工商登记窗口设立动产抵押、股权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咨询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服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实行咨询、受理、登记一站式服务。同时开展点名预约和无假日服务。对办理动产抵押、股权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可在工商登记窗口指定专人为其提供登记服务。借贷双方因故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前来办理而急需申办的登记事项,可派人或电话预约工商登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无论是否节假日,按预约时间等待办理,提供无假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