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在
(违法搭建地址) 的建筑物、构筑物,构成□道路、□河道、□航道、□公共场所的障碍物,现本机关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拆除障碍物。若不立即拆除的,本机关将立即实施代为拆除。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代为拆除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备注:本文书适用于在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等违法建筑的查处
八、领取保管物品通知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领取保管物品通知书
领管物字 第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 址:
你(单位)在
(违法建筑地址) 搭建的违法建筑已于
年
月
日依法拆除。由于你(单位)未及时将违法建筑内的物品取走,本机关已将物品保管至
(保管场所) ,你(单位)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及时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在留存证据后予以处置。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备注:本文书在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未取走违法建筑内物品时使用。
九、清理建筑垃圾通知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清理建筑垃圾通知书
清字 第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 址:
你(单位)在
(违法建筑地址) 搭建的违法建筑已于
年
月
日依法拆除。依据《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
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清理建筑垃圾。逾期不清理的,本机关将予以清除。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备注:本文书在违法建筑拆除后但未清理建筑垃圾时使用。
十、文书送达通告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文书送达通告
依据《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
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制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
,附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
,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
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