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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
(沪建交〔2012〕2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原使用的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法律文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统一样式(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统一样式
(草稿)

  目 录

  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
  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四、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六、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
  七、代为拆除决定书
  八、领取保管物品通知书
  九、清理建筑垃圾通知书
  十、文书送达通告
  十一、暂扣物品决定书
  十二、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
  十三、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
  十四、查封决定书(附查封执行记录、清单)
  十五、延长查封期限决定书
  十六、解决查封决定书(附清单)

  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
    责拆告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在 (违法建筑地址)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和《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于  年 月 日 时前到           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备注:陈述、申辩的期限一般为1至3天。

  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责拆决字   第   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在    (违法建筑地址)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和《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市/    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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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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