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908号)
广州市东山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芳村区妇幼保健院:
经审查确定,你单位已具备广州市医疗保险住院(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服务范围为:门诊及住院。请于11月18日前与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有关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及开通信息系统等事宜。审定服务范围为住院的医疗机构,请同时将医院前两年的住院人次和人均住院费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本局医疗保险处和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8767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