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发改外资[2011]916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投融资平台: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1、各地区、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为我省完成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提供资金支持。
2、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及各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认真分析和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建设以及项目筛选、准备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