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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基本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对防震减灾贡献显著提高。

  到2020年,所有重大工程、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和其他重要工程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能力;其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必须达到相应地震基本烈度的抗震设防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十二五”期间我市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陆地与海域的综合观测系统,要对部分观测台站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数字化观测手段,加密台网布局,推进烈度速报台网建设。

  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各级公安、城乡规划、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地震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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