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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物流协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物流协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各物流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9号)要求,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激励全国物流行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十二五”规划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市、区县(自治县)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
  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市、区县(自治县)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市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曾获得2007年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分配给我市1个先进集体,5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我市居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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