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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的通知

  (三)“优秀服务标兵”及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各基层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优良,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三年内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2.热爱民政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工作积极努力,有创新精神。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业务熟练,工作规范,服务管理能力强。4.能够按照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的标准,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服务。5.有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感人事迹,得到群众充分认可和好评。
  (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有关处(室、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成立有活动领导(指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资料完善、组织周密。2.推进有力。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积极推进“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主题和载体紧贴实际;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明确具体;本辖区(系统)内“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明显。3.宣传到位。活动氛围浓厚,注重培树、宣传先进典型。
  各服务窗口单位具体评选标准由省民政厅各业务处(室、局)制定,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程序
  (一)自评(2012年4月底前)。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根据上述评选条件进行自评,经县(市)民政局审查合格后报所属省辖市民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申报材料,径送省民政厅各业务处(室、局)。
  (二)考评(2012年5月底前)。各省辖市民政局对照评比条件,组织专人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申报对象,填写申报表报送省民政厅各业务处(室、局)。
  (三)审核(2012年6月底前)。省厅“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汇总申报情况,结合考评办法,采取实地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对合格的先进单位和标兵进行表彰,并择优向民政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推荐。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1式2份),事迹材料600字左右(可另附表),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申报表,归口报送省厅各处(室、局);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申报表报送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申报名单报送省厅“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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