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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1〕269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参加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十二类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收养登记机构等。
  评选条件:1.机制建设。成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把评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2.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实行政(事)务公开,全面推行“三亮、三比、三评”,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3.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4.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为优。5.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6.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优质服务品牌”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各基层服务窗口。
  评选条件:1.有内涵丰富、能够体现本窗口特色和时代精神风貌的服务品牌名称,易懂、易记、易识别。2.有创新型的服务品牌理念和单位文化,有不断适应本窗口服务对象的服务措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3.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工作流程,有完善的品牌管理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监督保障和考核评价机制。4.服务品牌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肯定,在本系统或社会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品牌效应。5.通过创建服务品牌,带动和推进了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发展,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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