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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4.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根据需要分灶供应。

  八、生产经营

  1.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生产经营条件和场所,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办店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并成立相应的生产经营小组,合理分工,分类进行管理。

  2.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进行成本核算

  (1)应建立生产经营会计专帐,分类管理生产资料、购置、销售产品的收支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应定期向供养对象进行公示,接受供养对象监督。

  3. 生产经营收入的用途

  (1)改善供养对象生活。

  (2)再生产投入。

  (3)适当奖励参加劳动生产的供养对象。

  (4)用于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内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

  九、财务管理

  1.会计、出纳分设,账目、资金分管。

  2.财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持会计证上岗,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3.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财务状况合理设置财务账目、科目。

  4.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各项经费开支实行院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各类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5.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大额开支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必要时应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6.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供养对象公布。

  7.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应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核。

  十、安全保障

  (一)安全保卫

  1.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2.坚持请销假和来客登记制度,未经批准,院民不得在外留宿,不得带院外人员来院住宿。

  3.坚持值班巡查和假日值班制度,做好记录。

  (二)预防食物中毒

  1. 避免采购腐烂、变质物品。

  2. 不食用霉变的饭菜。

  3.农药化肥要单独存放、专人保管,防止误食。

  (三)预防煤气中毒

  1.要定期检查、检修取暖设施。

  2.要定期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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