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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一)日常护理

  1.每日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及墙壁无积灰,定期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2.供应开水,提供洗澡用水。

  3.保持供养对象服装整齐、干净。

  4.居室注意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

  5.为行走不便的供养对象配备拐杖或其它辅助器具。

  6.服务人员轮流值班,巡视居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组织供养对象整理床铺、翻晒被褥,保持床上清洁。

  8.不能到餐厅进餐的供养对象,应将饭菜、茶水送到房间。

  9.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供养对象,做到勤查看、勤擦洗、勤更换衣被,保持供养对象身体干净、无异味。

  10.对痴呆供养对象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防止发生意外。

  11.对患病供养对象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12.根据供养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

  13.经常与供养对象交心谈心,开展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活动,消除供养对象的心理障碍,化解供养对象之间的矛盾。帮助供养对象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气氛。

  14.组织开展优秀供养对象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供养对象公约

  1.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以院为家,不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2.讲团结、讲风格,互敬互谅、互相体贴、互相帮助、不闹矛盾。不发生打架、骂人现象。

  3.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私人杂物未经院里同意不得带入宿舍。

  4.服从管理,听从安排,遵守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外出要请销假。

  5.自觉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文娱活动和生产劳动,增进身心健康。

  七、膳食管理

  (一)炊事人员的配备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就餐人数配备炊事人员,可安排身体状况好的供养对象帮厨。

  (二)膳食管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安全、卫生。

  2.每周有食谱,注重膳食营养,合理搭配。

  3.供养对象的生日应安排生日餐,病人要安排病号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要安排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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