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
(云政办发[2011]1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惠及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政策落实需要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目前预算执行中,省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预算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 为确保中央配套政策的资金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受理省直部门追加支出预算的申请,同时,省财政原则上暂停办理省直各部门的支出追加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已定政策的落实和年初预算的执行,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点支出需要,确保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资金保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努力调整现有存量资金的支出结构,积极整合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 凡属部门自行安排的一般性项目资金,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坚决推向市场,不得增加财政负担*可办可不办的要坚决停办或缓办*能够归并的要坚决归并,不得重复安排预算资金。
二、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11]7号)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理念,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支管理办法,认真测算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多办利民惠民的实事、好事。 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财政收入征管,认真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跟踪并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依法治税管费,堵塞收入征管漏洞,防止(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
三、坚持财力与事权相统一,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近年来,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省财政不断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力度,财力分配更加向基层倾斜,省以下各级财政的财力水平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不断增强。 省直各部门在安排有关项目支出时,要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分清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支出责任,注重资金的使用效果,既不盲目包揽应由省以下各级政府自行负担的支出,也不要分散使用资金“撒胡椒面”,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