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1年度河北省十佳公园”的决定
(冀建城〔2011〕78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落实全省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公园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十佳公园”评选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专家评选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授予石家庄市世纪公园、秦皇岛市秦皇植物园、保定市军校公园、邢台市达活泉公园、邯郸市龙湖公园、平泉县泽州园、迁安市黄台山公园、沧州市名人植物园、肃宁县人民公园、鹿泉市海山公园等10个公园“2011年度河北省十佳公园”称号。
望被授予十佳公园称号的公园和主管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改进和提高公园管理水平,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省内其他公园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增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完善创建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公园建设管理水平,为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