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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八)推进教育国际化,完善教育开放体系。

  1.实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战略。开展以实质性合作为主的教育项目外交,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海内外高校领军人才,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推进中小学与国际(港澳台)学校“百校结对”行动计划;实施市直属学校“校校有外教”计划;开展国际(港澳台)中小学生交换生项目,开展“课程、学科、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建立健全杭州中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检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教师海外培训基地,实施“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市教育局、市外办(市港澳办)、市台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实施教育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开展“留学杭州”工程,继续实施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计划,扩大来杭留学国际(港澳台)学生的数量和规模;新建国际学校,满足在杭外籍人士子女的教育需求;深化外语教学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学校数量,鼓励中小学和幼儿园招收境外人员子女就学;举办国际(港澳台)专题论坛;发挥杭州教育、文化优势,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推动大中小学参加国际教育研究和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市教育局、市外办(市港澳办)、市台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3.开展长三角以及杭州都市圈教育合作。参与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进程;推进杭州都市圈教育合作;推进与浙江大学等的战略合作;探索区域教育合作新形式、新模式、新途径,逐步建立区域内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等机制,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确定一批干部教师培训、学生交流、实习实训等共建共享的基地。(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合办)

  4.探索学校、社区联动发展机制。建立公共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全社会各类校外公益性教育设施免费向学生开放;推进学校资源中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区开放,使学校成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务委员会制度,吸纳社区代表等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社区提供服务范围内未成年人的课余活动指导。(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九)推进服务均等化,健全教育普惠机制。

  1.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完善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完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园的教育资助券制度;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2.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低门槛、双通道、一站式、多平台”服务;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体系。(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班)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家庭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的有机整合,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4.完善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探索促进与欠发达区域、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交流协作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完善教育帮扶机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实施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市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双语”教育。(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健全稳定增长机制。

  1.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按照中央“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的要求,确保全市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超过省核定的比例;确保全市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高于现有水平,力争逐步提高;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征足用好国家、省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安排用于教育事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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