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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推进学校标准化,改善优化办学条件。

  1.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各区、县(市)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全面实施市区高中布局规划,完成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改扩建项目;进一步调整、完善全市高中段学校布局规划,新建一批高中段学校,扩大高中段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2.全面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基础教育场所“三同步”。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对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使用,以满足小区居民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3.实施基础教育场所标准化建设。各区、县(市)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使农村、山区新建校舍成为当地最好的建筑之一;推动学校建筑创新设计,提升校园建设的文化内涵;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市教育局)

  4.实施学校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完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与更新;实施学校卫生条件、体育场馆、实验室、图书馆标准化建设,完善寄宿制学校卫生室配置标准。(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四)推进名校集团化,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拓展集团化办学领域,推动中小学名校集团化办学向其他各类教育延伸,加强名校(园)在县(市)的辐射和带动;推动“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开发区域有效辐射;完善集团化管理运作机制,强化核心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成员单位间的契约关系与互动合作,探索集团、联盟、共同体等多类型集团化办学效能提升机制;优化集团化成员资源配置,完善集团内教师、干部定期流动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名校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调整街道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由区、县(市)政府直接举办和管理,满足公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机制。进行民办教育地方分类立法,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及退出机制;逐步理顺民办培训业管理体制,促进民办培训业规范、特色、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4.完善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促进机制。探索公共资源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机制;落实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政策,完善税收政策和鼓励政策;实施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者培训资助计划;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办学秩序,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公开与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健全民办教育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管理科学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1.改革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及其部门发挥统筹规划、依法监管、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作用,进行宏观管理;建立政府与教育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形成监管有力、竞争有序、激励有效的教育公共服务机制。(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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