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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十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十九、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可以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二十、本办法由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青海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附表:
  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分项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按规范三、四级工作部分内容免做)

一级

二级

三级(地震小区划)

三级(区域性区划)

四级

城市活断层探测

1-1

区域地震环境评价

收集资料、编目、编图、历史(古)地震考证和场地影响分析、分析计算和评价

3.0

2.2

2.2

1.8

0.5

2.2

1-2

区域地震地质环境评价

收集资料、野外调查、编图、分析评价;内容包括地震构造、新构造、构造应力场和地球物理场等

9.0

4.5

4.5

3.5

0.8

4.5

1-3

综合分析评价

综合分析评价区域地震、地质环境,划分地震区、带并确定其地震活动性参数

2.5

2.0

2.0

1.5

0.5

2.0


  备注:1.区域范围超过300x300km2时比照增加收费,如线性工程的区域面积为300x300km2+300xLkm2(L为工程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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