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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认真做好地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0日)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认真做好地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0]36号 2000年4月26日)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省局提出的《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认真做好地税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将本意见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请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各级地税机关要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深入调研、当好参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和地税部门优势,积极支持西部大开发,为四川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开减免税口子,维护税法权威。

  附件: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认真做好地税工作的意见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它对于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边防,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西部大开发也为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把四川建成西部经济强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新的跨越。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何为西部大开发多作贡献,如何为加快四川发展多作贡献,是今后较长时期我省地方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全面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方针政策,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地方税收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实施两部大开发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准确掌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年总体发展目标;努力增强广大地税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机遇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行为观念,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找准自己位置,一心一意为我省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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