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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市、县(区)发改(物价)、商务、农牧、工商、粮食、供销、统计(经济调查)等部门要抓好粮、油、肉、禽、蛋、蔬菜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开展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预警分析,继续落实和完善市场供应和价格形势分析制度,提高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并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随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市场波动预警信息,以便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数据,如实反映我市市场价格水平。
  七、坚持正面引导,加大价格舆论宣传教育力度
  (一)加大价格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市、县(区)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舆论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做好涉及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正面报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坚决防止不实报道和不当炒作。
  (二)建立完善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市、县(区)政府新闻办事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社会各方理性对待市场变化,稳定社会通胀预期。
  (三)重视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负责的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更好地引导生产者合理生产、经营者正当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推行告诫、建议、劝告等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八、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调控措施收到实效
  (一)建立健全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趋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出现的价格波动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做出决策。对因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控价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控价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控价联席会议,认真听取阶段市场物价形势和控价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分析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责任监督考核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控价工作定期督查和专项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控价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和部门实行问责,责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同时,要把价格调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价格调控的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确保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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