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临时物价补贴机制对象为全市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户、重点优抚人员和联动机制启动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标准执行,补贴资金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渠道和数额执行,由市、县(区)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登记、汇总和组织发放。市政府将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配套补贴,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200-300万元的物价补贴资金,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落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补贴机制。对本地价格指数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除自治区补助外,市、县(区)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发放价格补贴。
五、严格价格政策,全面清理整顿流通环节收费
(一)严格落实流通环节收费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一律不得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进场费;其它投资主体兴建的农贸市场要在落实政府补贴或税费减免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降低租赁费、进场费等收费标准;免除对早市、马路市场及蔬菜直销店收取的占道费和卫生费。
(二)严格执行扶持蔬菜生产经营优惠价格政策。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和大型农贸市场、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水用电价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宁价综发[2011]15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清理不合理收费政策。清理整顿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经销商或零售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不合理收费。
(四)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在全市所有公路收费站对整车运输蔬菜、瓜果、畜禽、水产品、蛋品等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全面实现市际、省际互通,为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长途运输提供快速便捷的主通道。
六、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一)加强市场价格执法检查。开展对电信、商业银行、房地产等收费专项检查和电煤价格重点检查,继续加强对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和教育收费检查。市、县(区)发改(物价)、商务、工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对经营粮食、食用油、肉食、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农超对接便民店,以及煤炭、成品油、液化气、农资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欺行霸市以及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