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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蔬菜流通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实施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充分利用好自治区“现代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继续支持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开发区瑞丰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度,积极引导蔬菜批发市场密切产销衔接,完善蔬菜市场批发体系,确保蔬菜果品储藏量达1万吨以上,规划新建一家面积5000㎡大型鲜活肉品储备库。二是加快实施标准化菜市场和城市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制定《固原市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积极争取自治区扶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建设5个由政府主导(或控股)的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其中在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县城分别选址建设1个标准化菜市场,在西吉县吉强镇建设1个综合农贸市场。三是加快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步伐。将社区便民菜店建设列入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支持引导在城市社区建设和经营便民菜店,2012年建设2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四是加强城市蔬菜早市管理。在蔬菜瓜果大量上市时节,开辟早市销售专区,支持农民进城直接销售生鲜农产品,充分发挥其在城市蔬菜供应中的补充作用,增设蔬菜早市10个,分别在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和彭阳县各设立2个蔬菜早市。五是培育蔬菜冷链物流体系。坚持以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为示范带动,建设一批冷链物流和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形成覆盖蔬菜产销全过程的冷链系统,降低损耗,延长销售期。六是提高蔬菜流通组织化水平。重点培育一批蔬菜经营大户,扶持一批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推进蔬菜流通向公司化、规模化、标准化、包装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高度关注民生,健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救助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县(区)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遵循“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自治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一)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以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为依据,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机制;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回落到5%以内,即中止机制运行。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季度超过8%时,启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自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重新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机制的条件,视物价上涨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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