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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大力推动我省广电系统科技创新,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义乌市所辖申报单位统一由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推荐。
  二、申报办法和原则
  2011年度科技创新奖设七大类: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科普作品奖、标准奖、论文奖。
  各单位按照《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暂行办法》、《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1年度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以下简称评奖细则)开展本年度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类奖项推荐书可从省广电局网站“省局发文”中下载。网址:http://www.zrt.gov.cn。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应提供由市级以上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或广电科技委于2011年8月15日前组织的专家鉴定、验收意见。
  2.申报广播、电视和电影科普作品奖的作品,应在2005年1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影院放映的科普作品,或由有正式出版发行资质机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作品,并提供播出或出版证明。
  3.申报标准奖,应提供标准终审会专家审查意见。
  4.申报论文奖,应提供2011年8月15日前刊载该论文的国内专业期刊的复印件。
  四、完成人限额
  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最高限额为:一等奖8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6人;申报论文奖的论文作者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
  五、材料填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用计算机填写和打印各类奖项的推荐书,按评奖细则要求签字、盖章。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和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在推荐书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申报单位须报送各类奖项的书面《推荐书》一式4份及其电子版,附件材料一式4份及其电子版,科普作品光盘一式1盘,科技论文、所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一式20份。各推荐单位须报送书面《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
  3.上述材料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备者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材料报送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邮编 :310005。联系人:王兴南、王天根,电话:0571-56323289,E-mail:phwxn@163.com。
  六、其他
  本通知相关要求由省广电局科技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孙健,张轶;电话:0571-56353235;0571-56806310(传真),电子邮箱:zjzy@qz123.com。

附件:1、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1年度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
   2、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论文申报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
   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略)
   5、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普作品
   6、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技论文
   7、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略)
   8、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委托申请书(略)
   9、科技成果登记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1年度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

为了做好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工作,保证省局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和《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评奖细则。

第一章 奖项分类

  第一条 省局科技创新奖设七类奖项
(一)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
(二)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
(三)工程技术奖
(四)软科学奖
(五)科普作品奖
(六)标准奖
(七)论文奖
  第二条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是奖励在广播影视基础领域、学科前沿重大和具有创造性的研究与开发项目。项目在广播影视领域某一专业技术上有所突破,具有自主创新性,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较好的应用前景。参加评奖的项目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第三条 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是奖励在广播影视技术应用领域,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与开发项目。项目在广播影视领域某一专业技术上解决了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具有应用创新,提高了技术应用水平,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参加评奖的项目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第四条 工程技术奖是奖励在广播影视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应用高新技术、系统创新的工程设计与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具有集成创新性,促进了本技术领域的结构的调整与系统优化,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参加评奖的项目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第五条 软科学奖是奖励在广播影视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方案、计量、情报及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研究成果对广播影视的事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参加评奖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第六条 科普作品奖是奖励在县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影院播出、放映的广播、电视、电影科普作品。作品具有原创性和科学性,有较高的艺术水平或较好的表现形式,创作手法新颖,取得了良好的科普宣传效果,有利于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标准奖是奖励经浙江省标准化委员会或省广电局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省级标准项目和行业标准项目,其自主创新程度高,技术水平先进,创造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八条 论文奖是奖励在国内具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广播影视领域的科技论文。论文比较准确地论述广播影视某一专业的高新技术,比较全面地反映广播影视科技发展水平和趋势,比较深刻地总结相关科技活动的经验。论文论据充分,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准和一定的应用价值,对广播影视实际工作起借鉴或促进作用;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参加评奖的论文应在当年评审截止日期前发表的。

第二章 推荐与申报

  第九条 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项目的申报,浙江广电集团直属单位、部门和省监测中心等申请时,须提供省局科技处或省局科技委组织的专家鉴定、验收意见,方可申报评奖;各市、县(市、区)级单位申请时,须提供省局科技处或科技处委托相关市级(含)以上市文广新局或市广电科技委组织的专家鉴定、验收意见,方可申报评奖。(科普作品、标准项目、论文项目除外)。
申报科普作品奖应提供在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影院播出、放映的证明,方可申报评奖。
申报标准奖应提供标准终审会专家审查意见,方可申报评奖。
申报论文奖须提供刊载该文的期刊复印件,方可申报评奖。
  第十条 省局科技创新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科普作品奖(广播)和科普作品奖(影视)每类可各报3个项目参加评奖;申报论文奖的限额详见(附件2)。
  第十一条 申报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附件1)至推荐单位,推荐书一式4份、有关附件一式4份。
科普作品完成单位或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科普作品推荐书》(附件5)至推荐单位,推荐书一式5份、作品光盘一式5份和有关附件一式4份。
论文完成单位或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论文推荐书》(附件6)至推荐单位,推荐书一式4份,科技论文(该论文所发表刊物的目录及论文)一式20份。
(二)推荐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奖励等级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
以上《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科普作品推荐书》,《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论文推荐书》,《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必须报送电子版。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应在省局科技处发文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申报规定的相关材料。如申报和推荐单位逾期不能提供符合申报规定的材料,则相关申报项目自动失去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省局科技创新奖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科普作品奖、标准奖、论文奖的评审,采用专业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终评两级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省局科技创新奖的科普作品奖(电视)、科普作品奖(广播)初评委托省局科技委广播电视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审。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局科技处委托的初评单位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委托单位负责核对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和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关专业项目的初步审查,提出初评意见,并在终评会上汇报初评意见。
评审委员会终评是指全体评审委员会评审,听取初评意见、项目完成人情况介绍、会议讨论,以无记名打分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对推荐申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视情况提请参评项目完成人对项目进行介绍或答辩。
获得推荐申报总局科技创新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可补充至一等奖12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8人。
  第十七条 省局科技处监督评审过程,保持公正公平,负责对初评、终评结果进行复核,并报送省局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省局科技创新奖评审原则:
(一)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
主要按学术价值、先进性、创造性、是否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二)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
主要按技术创新水平、应用价值、技术难度和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三)工程技术奖
主要按技术先进性、系统创新水平、工程复杂程度和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四)软科学奖
主要按应用价值、对推动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起到的作用、涉及面、复杂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五)科普作品奖
主要按作品在选题内容的社会意义, 艺术水平及其创新性,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否具有社会效益以及科普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技术被正确表达的基础上,达到较高艺术水平,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所创新,从而使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通过艺术表现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科普作品在创作的过程中有较大的难度。
社会效益显著:科普作品必须是在广播、电视、影院上播出、放映的广播电影电视科普作品。科普作品介绍的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被广泛认识和接受,形成较大社会影响,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间接作用。
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国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六)标准奖
标准奖按照标准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社会或经济效益,对推动广播影视行业发展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七)论文奖
论文奖按照论文项目的创新程度、阐述水平、应用价值、社会或经济效益,对推动广播影视实际工作起促进或借鉴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省局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每年科技创新奖的评审结果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网站http://www.zrt.gov.cn以及《浙江广播电视》上公布,实行公示制度,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公示程序结束后,上报省局主管领导审批,颁布获奖结果。
  第二十条 省局2011年度科技创新奖获奖结果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府网站和《浙江广播电视》报上公开发布。

附件2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论文申报名额分配表
(2011年度)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杭州

6

金华

5

宁波

6

衢州

3

温州

6

台州

4

绍兴

4

丽水

5

嘉兴

4

舟山

3

湖州

3

浙江广电集团

6

省监测中心

1

合计:5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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