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中冶·幸福岭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渝价〔2012〕70号)
重庆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三、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正式标准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附件:中冶·幸福岭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物业名称 | 物业所在区域 | 物管公司名称 | 住宅公共服务费 | 门面公共服务费 | 备注 |
物业服务费 | 维修养护费 | 合计 |
中冶•幸福岭 | 九龙坡区 | 重庆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0.60 | 0.30 | 0.90 | | 正式标准 |
聚金万佳苑一二期 | 九龙坡区 | 重庆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0.45 | 0.20 | 0.65 | | 正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