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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中冶·幸福岭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中冶·幸福岭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渝价〔2012〕70号)


重庆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三、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正式标准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附件:中冶·幸福岭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物业名称物业所在区域物管公司名称住宅公共服务费门面公共服务费备注
物业服务费维修养护费合计
中冶•幸福岭九龙坡区重庆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60 0.30 0.90  正式标准
聚金万佳苑一二期九龙坡区重庆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45 0.20 0.65  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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