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大同日报社
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制定警戒线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市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专家组
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市指挥部聘请的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2)。
职责: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活动。
2.3 应急指挥场所
处置辐射事故期间,在市环境保护局设立指挥中心,通过环保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开展工作,配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和相关仪器设备,在事故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事故应急灾害监测、救援等工作的指挥。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蓝色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第一时间报告并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辐射事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