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
(5)航天器在我市辖区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6)其他可能出现的辐射事故。
2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我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由市、县(区)两级应急组织组成。市级应急组织包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
各县、区建立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大同日报社分管领导为成员。
2.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市环保局办公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规划与财务科、市环境稽查大队和编制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1.3 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
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提供技术支持。
2.2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
(2)当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在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的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在发生较大以下等级的辐射事故时,领导、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组织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状态,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组织、安排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
(3)统一指导市内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谣言控制工作。
(4)必要时与兄弟市的联络工作。
(5)必要时向国家、省或兄弟市申请支援。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市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贯彻落实市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