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2年全市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及主要对策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2年全省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及主要对策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综合分析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研究提出主要对策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二、任务区分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规律,结合部门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对各自部门(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工作重点,由市政府应急办进行全面汇总。具体任务区分如下:
(一)自然灾害
1、水旱灾害。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市气象局参加;
2、气象灾害。由市气象局负责;
3、地震灾害。由市地震局负责;
4、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气象局参加;
5、生物灾害。由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大同海关参加;
6、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农委、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
1、工矿商贸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大同煤监分局、大同供电分公司参加;
2、道路、铁路、水上交通和民航安全事故。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航管理局、大同火车站参加;
3、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火灾)。由大同消防支队负责;
4、环境事件。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
1、传染病事件。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参加;
2、中毒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3、重大动物疫情。由市农委牵头,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
1、群体性事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宗教局、市信访局、人行大同中心支行等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