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2006年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补充通知
(沪工总保〔2006〕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沪工总保〔2005〕210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认真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现对春节期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在开展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中,要把农民工作为重点对象之一,要深入到工地和农民工宿舍,了解掌握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对农民工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慰问,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各级工会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督促欠薪的用人单位落实清欠责任,保证在春节前及时偿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积极参与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总工会2006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
三、各级工会要重点开展针对农民工的“送政策、送保障”活动,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地方发放全总编印的《欠薪手册》,最大限度地帮助农民工了解维权政策,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为农民工办理上海市总工会“从业人员意外伤残互助保障计划”,实现和发挥社会化维权的最大效应。
四、各级工会要加大对送温暖资金的投入,要在已经安排的帮困送温暖资金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再从工会经费和帮困基金中增拨相应的资金专门用于开展为农民工的送温暖活动。
五、全市19个区县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要把解决农民工的临时困难纳入工作范围,设立农民工接待服务窗口,为困难农民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解决实际困难。
六、要根据具体情况协助企业对于少数因欠薪无钱返乡的农民工及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救助,解决他们回不了家的问题。
七、各级工会要开展“工会干部与农民工过春节”活动,为在工作岗位过春节的农民工送问候、送文化、送慰问品,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工会带给他们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