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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建城〔2012〕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流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在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声像等历史记录的总称,包括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从提出、立项、规划、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和资料。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是责任主体的真实记载,是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可以为实施城乡规划、组织工程建设、进行维修改造、调处社会纠纷提供重要依据,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更好地服务于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条例,强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责任,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制度落实到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编制情况作为监督内容,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职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主动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各建设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行为,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工作纳入建设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及时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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