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突发事件的界定
在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生活必需品中,某类或某几类商品供求出现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出现集中断档脱销、抢购、价格猛涨等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同时由这些现象引发集贸市场、超市发生拥挤、踩踏伤亡事故,以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市、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3.2.2突发事件的报告
市区集贸市场、超市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中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或发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接到报告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在1小时内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属实后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2.3 突发事件的确认
应急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分析,经核实为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协调新闻部门发布预警警报。
3.3.4突发事件的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应急响应
4.1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制订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2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并负责指挥处置和组织协调。启动本应急预案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同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4.3 信息发布
4.3.1 新闻导向
突发事件发生后, 市委宣传部负责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4.3.2发布原则
按照《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各城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协调公安部门,并组织本城区力量全面开展社会秩序维护、情况核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