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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2.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城区政府负责维护辖区范围内定点销售市场的秩序、协助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的调控、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商务委员会负责猪肉及花生油、调和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同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供需情况。
  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食加工企业做好应急供应加工生产,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及时调运,足量投放市场。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垄断、不正当竞争、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限价销售猪肉、食用油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限量限价销售猪肉、大米、食用油过程中的治安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限价猪肉、大米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新闻发布口径,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监测和收集
  市物价局、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要深入市区主要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了解检查猪肉、大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及经营秩序情况,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
  3.2 突发事件的界定、报告、确认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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