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柳州市实施临时价格
干预措施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的突发事件,保持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处置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能为基础,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处置果断,确保实效。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主要用于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城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2.2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