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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加快培养引进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
  (三)不断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扶持市老年病医院建设,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通过开设家庭病床,为家庭长期照料服务提供辅助。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针对老年病的共性致病原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至“十二五”末,在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
  (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改善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比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2.营造老年人社会生活环境。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
  3.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积极争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五)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1.制订老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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