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继续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认真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建立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并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慈善救助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4.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鼓励各地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关爱工程”,进一步改善提升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实现床位数能满足70%以上“五保”老人入住需求。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各地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到2015年,20%的农村社区(村)要建立适宜互助和社区居家服务的老年人集中生活的“老年关爱之家”。
2.继续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重点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至“十二五”末,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的养老床位达到30张,其中: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市、县(市)及铜山、贾汪区至少建成1所床位达100张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市及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综合性、专业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
3.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家达到省定3A级以上标准的示范站点。在城市,积极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依托服务站点、专业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和社区服务;在农村以孤寡、高龄空巢、病残老人为重点,大力开展“5个1”服务工程,即每周上门探望一次、每月打扫一次卫生、每季度进行一次水电气等方面安全检查、定期拆洗一次棉衣被褥等大件物品、每半年提供一次面对面健康咨询服务。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4.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按照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等多种生活帮助、主动关怀服务。困难老人家庭的呼叫服务终端安装和服务费用由各级政府分担。2012年基本建成市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于2013年前建成县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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