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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建议、提案办理“三个转变”,即从“领导批示办理”向“领导带头办理”,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做到“调查研究更加深入、办理措施更加明确、办理效果更加明显”。对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对因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五、加强沟通,注重实效。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主动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与代表、委员沟通,耐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百分之百与代表、委员协商,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百分之百向代表、委员答复办理情况。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建立协调机制,主办单位应主动牵头协调,会办单位须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六、严格审查,规范答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在答复代表、委员时,要针对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逐条答复,力戒空话、套话,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答复要按规定的格式打印。为便于统计,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时,按以下办理情况分别在答复函的右上角“类别”处标明:(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表示;(三)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方面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用“C”表示;(四)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表示(提案无此规定)。

  七、跟踪问效,提高质量。要切实处理好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再次办理答复代表、委员的,应当面与代表、委员沟通,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主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委员意见。要做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往年列入计划实施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办结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要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主办单位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调,会办单位按主办单位要求进行办理,须在1个半月内(即2012年5月14日前)将会办意见书面函告并通过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发送给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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