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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湛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办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须亲自牵头领办督办1件以上本单位承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对一些关系全局、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或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会议确定为重点建议、提案的,以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办理。

  二、及时签收,认真核对。2012年市“两会”期间收到的建议、提案全部通过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交承办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应及时登录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签收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签收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理、核对,如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须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请勿积压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若承办单位分管领导、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等有调整的,要及时上网修改本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

  三、注重时效,严格办理。各承办单位签收建议、提案后,建议须在3个月内(即2012年6月27日前),提案须在4个月内(即2012年7月27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各承办单位在网上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还须按规定的格式,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须答复给每一位代表,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和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须答复领衔的委员;对党派、团体提出的提案,直接答复党派或团体,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和市政协提案委。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并书面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但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进行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通过网络和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时,请将《征求意见表》一并寄给代表、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只需寄给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只需寄给领衔提出提案的委员(《征求意见表》在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中打印。方法:登录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入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线系统,进入本单位的网页,先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委员后,再点击“案由”,尔后点击答复界面的“打印和反映意见表”窗口,即可打印《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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