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求职及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以及就业跟踪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开办个体经营户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的就业扶持金。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增收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发展种养殖业、手工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生产扶持金;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农村残疾人增加收入。
(3)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采取多种办学形式灵活开展实用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水平。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加强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结合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开设培训项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失业残疾人技能培训纳入各种培训计划,协助残联大力开展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健康发展盲人按摩行业,促进盲人就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年审、检查、监督工作;做好盲人按摩人员考试资格审核、培训和考试工作,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5)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全面纳入政府扶贫整体规划,各市、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残疾人的生理特点和劳动能力,开展适合残疾人、能直接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的扶贫项目,采取有效方式扶持到户到人。建立健全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对兴办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1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且每户年均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1-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托养
1.主要任务
(1)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在册残疾人中符合托养条件的80%以上的对象提供分类托养服务。
(2)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建立起基本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3)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2.主要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制订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
(2)大力开展托养服务,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体康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托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照料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通过寄宿型托养机构提供全日制的集中托养服务;对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通过社区康园中心提供日间照料式的托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社区邻里等力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3)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市区对由家庭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家庭护理补贴;对参加集中托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最高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托养补贴;对由社会服务组织提供上门养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最高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托养补贴。各市要积极落实“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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