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坚持残疾幼儿的早期教育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应在市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3~6周岁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鼓励各类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轻度残障儿童入学随班就读。
(2)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教育部门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并与残联联合开展每年一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调查,及时组织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就读工作;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教育经费列为教育事业费的组成部分,随教育经费的增加逐年递增。在每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拨出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教育。
(3)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到2012年,新会区和各市均要建成1所综合性、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市启智学校向综合性、标准化方向发展,服务覆盖蓬江、江海两区。探索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班)等形式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满足残疾青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
(4)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加强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江门教学点的建设和教学管理,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举办、社会力量开办的特殊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评定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定范围;制定实施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6)完善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政策,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资助机制。建立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政策;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每月50元生活费补助;按照《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对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就学资助;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助学补贴。
(四)就业与扶贫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个性化、专业化 、规范化的就业服务。
(2)不断提高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就业率,新增就业残疾人3000人,促进农村残疾人从业及转移就业。
(3)完善残疾人技能培训体系,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
(4)落实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政策措施,扶持5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或发展生产,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
2.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
残疾人就业条例》,严格执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江门市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细则》,坚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规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