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发展与环境、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的要求,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项统筹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各项工作和服务要立足基层,直接面向广大残疾人,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十二五”期间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2)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
2.主要措施
(1)对困难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都应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成员实施分类施保,按月增发低保救助金;探索建立独立于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残疾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其享受的托养服务形式给予护理补贴。
(2)促进残疾人普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不能实现就业的贫困和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参保个人保费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逐步将残疾评定和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含残疾人必需辅助器具装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当加大这方面投入,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3)落实残疾人的各项扶助措施。为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住房扶助。
(4)落实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用水费用优惠以及残疾人税收减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就医就诊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扩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成果,大力发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2)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全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享受抢救性康复服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3)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4)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减少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到“十二五”中期,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完成扩建,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各建立一所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各市、区综合医院全面设立康复医疗科;全部镇(街)设立社区康复指导服务机构,并建立1家以上“康园工疗”机构,形成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康复机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