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用地定额指标和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落实体育用地,推进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并结合宜居村(居)、镇(街道)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逐步完善。至2015年,江门市区和各市中心城区建成“十分钟文化体育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体育圈”。全市各镇都建有占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广场和使用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运动场所,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力争达到1.5平方米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民健身工程和各镇(街道)全民健身广场、健身路径,配置足够的健身器材;突出以“侨乡文化”为主题,吸引更多的海外乡亲捐资修建镇一级体育场馆。
(二)加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要依法保护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防止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并按期归还。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进一步提高养护水平和使用效率。大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开发利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差别化的公共体育服务。
(三)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积极争取向公众开放率总体达到50%以上。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要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健身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发挥各级各类体育协会作用
(一)加大扶持体育协会发展力度。以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0-2015)》为契机,不断壮大各级各类体育协会组织,不断发展新的体育协会组织,不断加强体育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体育社团建设网络化、工作正常化、管理规范化。
(二)积极扩大体育协会影响力。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社团要以组织举办活动为抓手,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吸引和带动更多的人群有组织地参加体育健身。各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作出年度工作计划,大力推广和普及新兴体育项目,不断满足群众强身健体的要求,要积极整合多方资源,组织和承办各类体育比赛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