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1]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江门市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实施方案
县级体育是体育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市县级体育工作不断加强,体育设施逐步改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成效明显,对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和转型,建设和谐幸福侨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我市县级体育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未能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体育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幸福侨乡为主线,以增强群众体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场地、活动、组织、服务”四大网络,保障侨乡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夯实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积极培育体育产业市场,推动侨乡体育产业发展,提升体育服务经济社会的综合效应。按照“科学规划,以人为本,促进健康,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持续改进,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侨乡发展相适应的县级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各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面向基层建立全民健身工作的长效机制,编制完善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