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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1〕6号)


各市、区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4号),从今年起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周期,即从上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本年度的9月30日止,作为一个绩效考核年度。

  二、请各地根据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贯彻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增强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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