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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的医师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至少有3名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且有5年以上(含5年)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传染科或消化内科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士和技师)需经过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肝衰竭治疗指南、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治疗指南,严格掌握此项技术操作的适应证、禁忌证和疗效判定标准。
  (二)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室由专职护理人员管理,负责治疗室的安全、水电仪器、物资保管与清洁消毒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四)实施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操作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人工肝支持治疗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
  (五)实施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前应当确定治疗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治疗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六)实施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治疗目的、治疗中的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加强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管理,建立健全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八)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治疗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九)相关医师实施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十)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十一)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建立人工肝治疗消耗品的管理制度:(1)血浆分离器 、血液灌流器、透析器及血路等所有接触患者血液的耗材均为一次性使用。(2)所有耗材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3)产品合格证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人工肝治疗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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