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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区县科教兴市评估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区县科教兴市评估统计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06〕11号)


各区县统计局:

  为科学评估本市各区县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的进程,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教兴市区县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沪发改高技(2006)006号)精神,制定了《上海市区县科教兴市评估统计基础数据表》和《上海市区县科教兴市评估综合表》,现将该报表及其指标解释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上述报表的统计数据将作为有关部门评估区县实施科教兴市情况的基础资料,请各单位务必重视并及时做好指标分解和数据采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报。

  二、报送要求

  2006年3月25日前上报《上海市区县科教兴市评估统计基础数据表》(纸质)。

  2006年4月15日前上报《上海市区县科教兴市评估综合表》(纸质)。

  市统计局将对各区县上报的《上海市区县科教兴市评估统计基础数据表》进行审核和评估工作,于2006年4月5日前将审核评估后的数据以及市属企业R&D经费支出、高技术产业和知识服务业增加值等数据反馈各区县,各区县根据反馈数据填报《上海市区县科教兴市评估综合表》。

  其中,各区县《上海市区县科教兴市评估综合表》应分别经各区县统计局长、分管区县长签字后方可上报。

  三、研究建立区县主导产业监测评估指标的工作要求

  各区县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功能定位和区县“十一五”规划确定发展的主导产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对主导产业进行明确划定。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县主导产业的总体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情况,包括主导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增长水平、主导产业的科技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政府对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扶持的主要措施及力度、主导产业科技开发项目的投入和产出情况、专利申请和授权等情况进行调研,逐步研究建立能够反映各区县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特点的监测评估指标。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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