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教研〔2011〕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做好“十二五”全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重点学科建设体系,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重点学科服务教育强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协调、与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相衔接、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国家和省有关学科管理办法相一致的基本思路,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以加强一级学科建设为主要内容,着力强化一级学科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龙头和综合平台功能,着力强化高等学校在二级学科设置、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及其职责,集成整合学科资源,拓展丰富学科内涵,协调提升我省一级重点学科及其所属二级学科的整体实力和建设水平。
(二)以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着力推进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产业、职业界、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合作,完善建设思路,创新建设模式,提高建设成效,在解决国家尤其是江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实际问题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三)以培育优势学科为重要任务,培育建设一批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强、优势特色明显、能进入优势学科建设行列的重点学科,努力形成优势学科建设与重点学科建设衔接协调、“高峰学科”建设与“高原学科”建设统筹推进的学科建设新格局。
(四)以优化重点学科布局结构为重要导向,着力构建国家、省和高校三级重点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以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引领、带动全省各类学科建设,促进各类高校的提升发展;抢抓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先机,着力强化新学科目录新增学科门类以及新增一级学科的重点建设。
二、建设范围与类别
(一)建设范围:“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的建设范围与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范围相一致,在普通高校、军队院校和省委党校设置与建设。
(二)建设类别:“十二五”省重点学科主要在未列为省优势学科的“十一五”省重点学科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础上整合确定,分为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等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