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委托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承担统计调查项目的通知
(沪统字〔2011〕28号)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经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推荐,我局对你会提出的承担部分统计调查项目的授权申请进行了研究,决定同意委托你会试行承担部分统计调查项目。
你会要严格执行上海市统计局《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不得擅自在指定的报表中增删调查内容,受委托范围仅限于完成市统计局委托的统计调查项目(详见附件1)。你会的统计调查行为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依法严格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公布与泄露企业调查数据。
附件:
1.受委托协会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方案
2.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略)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受委托协会统计调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为了更好地促进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同时配合全市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上海市统计局决定委托部分行业协会试行承担专业性较强的统计调查项目。
二、实施范围
根据市经济团体联合会的推荐,授权已具备统计工作基础的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开展市统计局委托的部分统计调查工作。
三、受委托协会的统计项目
主要承担《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表式见附件2)的统计调查。
四、受委托协会的统计职能
1.在本行业内依法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调查项目,采集、整理、审核、汇总统计数据,按时向上海市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报表。负责本行业会员单位统计报表的布置、培训及统计业务指导;并负责本行业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及价格等情况的调研,向上海市统计局提出有关产品目录代表性、分类合理性等方面的建议。
2.应当定期检查本行业会员单位的统计资料及相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对于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市统计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