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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政治立场坚定,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平安上海创建作出突出成绩,得到各级领导部门肯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赞誉,堪为公安民警楷模。

  (五)“平安先锋”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明确责任到人,畅通信息渠道,逢评选月15日之前,按警种条线各推荐1-2名民警,推荐1-2名群众(填写推荐表格一式三份,样式附后)申报当期候选人,报至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地址:武宁南路128号B501室,电子邮件:pinganweishi@shanghai.gov.cn,联系人:王玉峰、房杰,联系电话:24022437、22020831)

  2、表彰宣传。“平安先锋”产生后,组委会办公室以新闻发布的形式,公布当期“平安先锋”名单,通过网络专栏、报刊媒体等宣传当选人的先进事迹,并视情举行颁奖仪式。

  (六)“平安卫士”评选程序

  1、网络投票。在互联网专栏设投票区,公布“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照片、简介,11月,各媒体进行集中宣传,12月上、中旬进行网络投票。

  2、专家评审。12月,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人大政协代表、警风警纪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分别独立评审,在候选人中进行遴选。专家评审结果将作为网络投票结果的重要补充。

  3、表彰宣传。在年底举行隆重的表彰、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第二届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对激励全市广大市民群众和公安民警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斗志,全力以赴参与“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广泛凝聚广大市民群众、公安民警的智慧和力量,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创新社会管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要善于发动各种资源,运用各种载体,确保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及时宣传弘扬为“平安上海”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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