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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工会对口援疆工作方案》的通知


  7、组织劳模企业家赴喀什及对口四县开展招商、项目推广和商务考察活动(经济部负责,年内实施)。

  三、民生援疆

  8、赴受援地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活动,帮助、指导喀什四县开展就业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协助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或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委托当地培训的方式,按2000元/人的标准,年内在当地培训200名就业困难职工(保障部、市总培训中心负责,年内实施)。

  9、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助学帮扶150名当地新考取大学(含大专)的困难职工子女(保障部负责,8月实施)。

  10、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按500元/人的帮扶标准,对400名当地的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工会干部给予帮扶(保障部负责,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实施)。

  11、启动女职工“关爱行动”,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结对帮扶当地单亲困难女职工100人(女工部负责,8月实施)。

  12、开展定向维权,为在沪新疆籍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援助(法律部负责,年内实施)。

  13、加强沟通交流,加强两地工会在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完善劳资矛盾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帮助喀什四县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法律部、民管部负责,年内实施)。

  四、文化援疆

  14、资助和指导“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按照8万元/个标准,在四县依托较大规模企业或工业园区援建“职工书屋”示范点6-8个,为每个“职工书屋”示范点配备电视机、DVD各一台,以及报刊杂志和书籍若干(宣教部负责,7-12月实施)。

  15、指导受援地工会制定实施《职工素质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帮助和指导受援地工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技能登高、技能比武等活动(宣教部、经济工作部负责,年内实施)。

  16、加强工会信息交流,向喀什地区和四县工会各赠送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开展网上信息互动、工作研讨交流(办公室负责,年内实施)。

  五、设施援疆

  17、帮助完善帮扶中心阵地建设,帮助条件成熟的县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备必要的内部设施(保障部负责,8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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