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推进工会法制宣传“四进”工作。工会法制宣传教育要下移工作重心,重点推进法制宣传“进园(社)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在实施要求上,以“六个有”为工作标准:有计划--有明确内容要求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有人管--有明确的工会职能部门和干部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载体--有黑板报、宣传栏、互联网、局域网或短信平台等工会法制宣传载体;有特色--有符合本园(社)区、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实际的工会法制宣传特色;有成效--有促进本单位职工队伍法律素质提高和劳动关系和谐的成效;有记录--有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
3、继续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工会法制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普法工作实效的重要保证,要有计划地培育多层级的专业知识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市总工会形成以法律顾问团、法律人才库、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等队伍为主体的宣传力量,面向全市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形成以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法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队伍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积极拓展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阵地。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媒优势,有效运用“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心理)求助热线、劳动报、上海工运、上海工会网站、职工书屋等宣传载体和阵地,拓展职工学习法律的渠道。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功能,在服务中宣传,宣传中引导。深入推进工会法制宣传基地建设,制定基地建设标准,明确法制宣传制度、宣传阵地、宣传载体、宣传内容、宣传队伍、宣传经费等方面的要求。指导本市园(社)区、企业、车间、班组工会法宣基地建设。发挥
工会法宣基地在本地区(行业)内的引领辐射功能,带动周边企业开展工会普法工作,激发职工群众的学法热情,形成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5、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色主题活动。各级工会要结合“五一”劳动节、“三八”妇女节、劳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重大时间节点、事件,以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论坛、宣讲、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色主题活动。各职工艺术团等文化团体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积极发挥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的教育、宣传功能,采取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打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法制教育特色精品,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需求。市总工会将以“12·4上海工会法制宣传周”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围绕不同职工群众的共性需求和个性特点,培育职工广泛参与和充分认可的、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工会法制宣传品牌。